本报讯 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四次法制讲座。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四次法制讲座
本报讯 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四次法制讲座。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王新民处长围绕立法法,讲授了制定此项法律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立法程序以及地方立法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典立主持讲座并在结束时讲话。
他说,立法法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南和准则。希望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珍惜我市人大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和市政府享有制定规章权这项特殊权力,用足用好这项权力,不断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王德俊、李柳生、段松茂、伏秀霞、孙长印、杨玉龙、石海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中阳、宋殿宇、杨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学理等听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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