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日起,我市开始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3月31日
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日起,我市开始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按照《河南省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每年年初,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应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享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工商管理等费用的减免政策。
本次年检的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办法如下:
1.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年检。
2.凡是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取得“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可持认定证明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年检;其他安置有下岗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持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年检。
3.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尚未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由本人持再就业优惠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年检。
4.异地下岗失业人员在洛就业的,回发证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年检。
年检时,请提供与再就业优惠证相符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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