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法院多方协调讨回工资15万元据了解,执行申请人殷某、郭某、杨某、李某4人系舞钢市某医院职工。4人因与所在医院发生劳动争议,后经舞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和舞钢市法院判决,该医院应向殷某等4人支付工资差额。
殷某4人向舞钢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舞钢市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后,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成立执行小组,制定执行方案。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所在医院不具备法人资格,医院账户中没有任何资金,同时,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局。
执行人员认真分析案情,依据法律规定追加该医院所属企业为第三人。
执行裁定书送达该企业后,企业不想为所属医院替代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向该企业阐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政策、法律,向其阐明4位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现实并表明,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公司在名誉上和其他方面将受到影响。
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该企业主动提供存有现金的账户,使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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