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保障困难企业职工过好春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提前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和失业人员失业金。
提前领取“过节费”
本报讯 为了保障困难企业职工过好春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提前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和失业人员失业金。
据介绍,为2万名在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提前发放今年第一季度生活费,需资金1494.12万元,目前,这笔资金已经拨付到各有关企业。
同时,市财政、下岗职工所在企业也将为下岗职工拨付相应资金。因此,2万名下岗职工人均每月生活费为458元,扣除“三金”后,人均每月实际发放生活费256元,春节前则可从企业一次领取一个季度的生活费760余元。
另据了解,按照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本应一月一发,但是考虑到失业人员的生活状况,经请示省劳动保障厅,1月15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一次发放1月、2月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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