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随着“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在我市的正式展开,从即日起到5月31日,农民只要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品牌和型号的彩电、冰箱、手机三类家电产品时,即可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提供的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支农惠农的又一新举措 “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在我市展开,农民买家电可享受13%补贴
日前,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随着“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在我市的正式展开,从即日起到5月31日,农民只要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品牌和型号的彩电、冰箱、手机三类家电产品时,即可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提供的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担负80%,地方财政担负20%。
根据有关规定,农民在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时,彩电单价应在1500元以下,冰箱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且每户每类产品不超过2件。
农民购买试点产品时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了解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索要正规发票。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农民于规定时间内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规定数量的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在一个月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目前,“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选取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读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商务局咨询电话:2338329。
来源:许昌日报社 20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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